夫妻共同财产中居住权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我爱人有一套共同财产的房子,最近我们有点矛盾,我担心居住权的问题。我想知道在夫妻共同财产里,居住权是怎么规定的?我有没有权利一直住在这个房子里?万一以后有纠纷,居住权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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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居住权这个概念。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简单来说,就是有人可以依据一定的约定,在别人的房子里居住生活。 在夫妻共同财产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居住权。也就是说,在正常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都有权居住在共同财产的房子里,这是基于夫妻身份和共同财产制度所赋予的权利。 如果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合同等形式为一方或者第三人设立居住权,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居住权的设立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比如夫妻双方约定,将房屋的居住权给予一方的父母等第三人,那么当完成居住权登记后,第三人就享有了该房屋的居住权。 当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居住权问题,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应当给予适当帮助,这种帮助可能就包括提供一定期限的居住权等形式。同时,如果离婚协议中对居住权有明确约定,双方也需要按照约定执行。总之,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居住权问题要综合法律规定、双方约定以及具体情况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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