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能否设立居住权?

我和我爱人有一套共同房产,最近我爱人在没和我商量的情况下,说要给别人在这套房子上设立居住权。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不知道他这样做合不合法,他自己能单独给别人在我们的共同房产上设立居住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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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设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夫妻共同房产一方能否设立居住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房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房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夫妻共同房产的情况下,一般属于共同共有。所以,一方在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时,不能擅自对共同房产设立居住权,因为设立居住权属于对房产的一种重大处分行为。 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就设立了居住权,这可能会侵犯另一方对共同房产的合法权益。另一方有权要求撤销该居住权设立行为。因为设立居住权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若另一方发现该情况,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设立居住权的行为无效,进而维护自己对夫妻共同房产的合法权益。 当然,如果夫妻双方之间有另外的约定,比如书面约定一方可以单独对房产进行某些处分,包括设立居住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约定执行。但这种约定需要是明确且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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