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办理居住权是否需要产权人同意?

我想在一处房子上设立居住权,但是房子不是我名下的,我不太清楚办理居住权是不是必须要经过产权人的同意。如果没有产权人同意就办居住权,会不会不合法呀?我很想了解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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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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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居住权是需要产权人同意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中的法律原理和依据。 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里所说的按照合同约定,就意味着设立居住权需要产权人与居住权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签订居住权合同。 从物权的角度来讲,房屋产权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居住权的设立会对房屋所有权产生一定的限制,因为居住权人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和使用该房屋。所以,如果没有产权人的同意就设立居住权,这实际上是侵犯了产权人的所有权,是不合法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这也进一步强调了需要双方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确定居住权的相关事宜。而且,根据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办理居住权登记需要提交合法有效的居住权合同,而这个合同必然是要经过产权人同意并签字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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