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房屋居住权是怎么规定的?

我和老公刚离婚,离婚协议里没明确房子居住权的事儿。现在我没其他住处,想知道在法律上,离婚后我对原来的房子还有居住权吗?这居住权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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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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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离婚后房屋居住权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来确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通过书面合同约定了一方对房屋享有居住权,并且进行了登记,那么该方就依法享有居住权。例如,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离婚后无房一方可以在原房屋中居住至再婚,这种约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 其次,如果没有书面合同约定居住权,但根据具体情况,一方确实没有其他住房,生活困难,另一方有提供居住帮助的能力,法院可能会基于公平原则和保护弱势群体的理念,判决给予生活困难方一定期限的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的“适当帮助”就可能包括提供居住场所或给予居住权。比如,一方离婚后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又无法自行解决住房问题,而另一方经济条件较好且有多余住房,法院可能会判决给予困难方居住权。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居住权的期限、范围等具体内容也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居住权的期限可以是有期限的,如几年或至某个特定事件发生(如再婚);也可以是无期限的,具体取决于双方的约定或法院的判决。居住权的范围通常是为了满足居住生活的基本需要,一般不包括将房屋出租、转让等处分行为。如果居住权人违反约定或法律规定,滥用居住权,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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