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要犯罪形式有哪些?
我自己开了一家小公司,平时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打交道比较多。最近听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犯罪行为,我有点担心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犯错。所以想了解一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要犯罪形式都有哪些呢?这样我也能在工作中多留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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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要犯罪形式。 首先,为他人虚开。这种情况是指开票人在没有实际业务发生的情况下,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A公司与B公司实际上并没有货物交易,但A公司却为B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让B公司可以用于抵扣税款,这就属于为他人虚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其次,为自己虚开。也就是行为人在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给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如,某企业主为了增加企业成本、减少应纳税额,在没有真实货物购进或劳务接受的情况下,给自己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这同样是违法犯罪行为,一旦被发现,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者,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是指行为人要求其他单位或个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C企业本身没有发生相应的业务,但让D企业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自己企业的税款抵扣。《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最后,介绍他人虚开。这种形式是指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过程中,行为人充当中间介绍人的角色,促成了虚开行为的发生。比如,E知道F有虚开发票的需求,同时又认识能开具发票的G,于是E从中牵线搭桥,使得G为F虚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介绍他人虚开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总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这些犯罪形式严重破坏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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