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准备去办理离婚登记,但是不清楚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具体要出具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怕到时候因为材料不全办不了,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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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对于内地居民而言,是结束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定程序,在此过程中需要出具特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能够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以及家庭关系等,而身份证则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法定证件,它们是确认当事人身份的基础材料。 第二类是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合法存在的重要凭证,办理离婚登记时必须提供,以此来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是办理离婚的前提条件。 第三类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非常关键的材料,它需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进行明确记载。比如,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承担等内容都要在协议书中清晰表述。 此外,离婚登记一般还需要提供双方近期免冠照片等,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不同的要求。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建议当事人先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了解详细的材料要求和办理流程,以确保能够顺利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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