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案件中法官将欠条收走原件是否正确?

我在打民事官司,涉及一张欠条作为证据。庭审时法官把我欠条原件收走了,我有点担心。这欠条是证明对方欠我钱的重要凭证,万一之后出问题没原件我心里不踏实。想问下法官这么做对不对啊?
展开 view-more
  • #民事案件
  • #欠条原件
  • #证据提交
  • #法官职责
  • #民事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事案件中,法官收走欠条原件这种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从证据提交规则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这是因为原件具有最高的证明力,原件上的信息最真实、完整,更有利于法官查明案件事实。所以,法官基于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要求当事人提交证据原件,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常程序。 其次,法官收走原件后,法院有妥善保管证据的义务。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各种诉讼资料,包括证据原件,都要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保管。这意味着法官收走原件后会将其作为案件的重要材料进行存档,以保证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然而,如果当事人能够说明提交原件确有困难,例如原件由他人保管且暂时无法取回等,也可以提交复制品等,但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对方当事人的质证。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复制品等提出异议,而当事人又无法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的话,该复制品等的证明力可能会受到影响。 所以,一般情况下法官收走欠条原件是为了案件审理需要且符合法律程序,但当事人也可以向法官询问原件的保管情况以及后续处理方式,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