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关系内夫妻财产赠与,离婚时怎么分割,能否要回?

我和另一半在婚姻期间,他把一部分财产赠与给我了。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想知道这部分赠与的财产在离婚时该怎么分割,对方能不能把这部分财产要回去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希望能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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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赠与
  • #离婚财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婚姻关系内,夫妻之间的财产赠与是一个较为常见的情况,而在离婚时,这部分赠与财产的分割以及能否要回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夫妻财产赠与,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另一方,并且表示是无偿给予。这里的财产可以是房产、车辆、存款等各种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只要赠与方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方表示接受,赠与合同就成立。 对于一般的财产赠与,如果已经完成了交付或者过户等手续,通常情况下是不能随意撤销的。比如,一方将自己名下的车辆过户给另一方,这种情况下,车辆的所有权就转移到了受赠方名下,在没有特殊情况时,赠与方不能要求返还。因为《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而夫妻之间的一般赠与,在财产权利转移后,就不能随意撤销了。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赠与方是可以要求返还财产的。比如,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受赠方出现了上述情况,赠与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产。 在离婚时,对于已经赠与的财产,如果没有被撤销,那么这部分财产就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需要进行分割。比如,一方在婚内将自己的存款赠与给另一方,这笔存款就成为了受赠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总之,婚姻关系内夫妻财产赠与在离婚时的分割和能否要回,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遇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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