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离婚时房产可以进行分割吗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现在对房产分割有疑问。我们结婚后买了一套房,但购房过程有些复杂,不知道这套房在法律上到底怎么算,也不清楚如果闹到法院,房产能不能分割,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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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院离婚时,房产是否可以分割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呢?简单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是可以进行分割的。比如婚后夫妻双方一起出钱购买的房子,就属于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双方可以先协商怎么分,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要是房子是一方婚前一次性付款买的,这种情况下,它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配。不过,如果是婚前一方购买房屋,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归登记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请求分割。 此外,如果婚后一方父母给儿子儿媳一套房,写在他们的名字下面,并且明确说明这笔钱是给自己孩子的,那么这个房子就归自己孩子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依法取得的专属个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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