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债务双方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吗?
我和我爱人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最近发现他在外面欠了一笔债。我不知道这笔债我要不要一起还,想了解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债务双方是不是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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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是否需要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连带清偿责任。简单来说,连带清偿责任就是多个债务人对同一债务都有全部清偿的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被要求的债务人不能拒绝,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例如,夫妻双方一起在购房合同上签字贷款,或者一方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的衣食住行等开销,这些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丈夫偿还全部债务,也可以要求妻子偿还全部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借款用于个人的赌博等非法活动,这种债务通常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用于共同经营的生意等,那么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涉及到债务纠纷,法院会根据具体的证据来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债务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债务,不一定双方都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关键在于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准确判断,需要结合具体的债务情况和相关证据,并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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