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家庭有哪些法律常识?

我正准备步入婚姻殿堂,对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知识几乎一无所知。我想了解一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财产如何分配,以及在可能出现的离婚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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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家庭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婚姻家庭法律常识涵盖了婚姻关系的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结婚的条件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结婚还需满足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条件。结婚程序上,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同时,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涉及到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诉讼离婚的条件。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同时,对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此外,在婚姻家庭中还涉及到收养等问题。《民法典》对于收养的条件、程序等都有详细规定,以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收养关系的稳定。总之,婚姻家庭法律常识对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公平至关重要,每个人都应当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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