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法对夫妻离婚时的房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现在我们名下有一套房产,但是不清楚在法律上这套房子该怎么分割。想了解一下婚姻法对于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到底有什么规定,是按照什么原则和标准来分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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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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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目前《婚姻法》已废止,相关内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进行规范。夫妻离婚时的房产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如果该房产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全额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男方在结婚前就买好了房子并付清全款,房产证上只有男方名字,离婚时女方就不能要求分割这套房子。 其次,若房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有相关规定。比如,婚后夫妻一起贷款买了房子,离婚时可以先商量房子归谁,得到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补偿;若商量不好,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决。 再者,对于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如果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情况又有所不同。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要综合考虑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多种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最终的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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