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什么?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明确规定了诸多重要内容。 首先,在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方面,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这就明确了我国的国体,也就是国家的性质。同时,宪法序言中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其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是宪法明确规定的重要部分。宪法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比如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保障了公民的政治权利。还有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同时,公民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例如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再者,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权也由宪法明确规定。宪法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比如,宪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这明确了全国人大的地位。 此外,宪法还规定了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等国家象征。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总之,宪法的这些明确规定构建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础,保障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