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公司解除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


在探讨哪些情况下公司解除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服务期的概念。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当公司解除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亦或是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还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这是因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是基于对劳动者能在一定期限内为公司正常工作、创造价值的合理预期。而劳动者出现上述严重过错行为,违背了当初签订服务期协议的初衷,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所以需要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总之,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包含服务期的劳动合同时,应清楚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遵守合同约定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避免因自身过错导致承担不必要的违约金责任。同时,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