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都有哪些?


在我国,虽然《婚姻法》已废止,相关内容被整合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但人们习惯上仍称其为婚姻法相关规定。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关于房产在婚姻关系中的法律规定。 首先,婚前买房的情况。如果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完成产权登记,那么该房产属于购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小张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有他自己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即使以后结婚了,这套房子的产权依然归小张。 若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这种情况较为复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房子一般会判给婚前付首付的一方,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获得补偿。 其次,婚后买房的情况。一般来说,婚后夫妻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比如,小李和小王结婚后,两人一起出钱买了一套房子,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小李还是小王,或者两人的名字都有,这套房子都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赵先生的父母在他婚后出钱给他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写了赵先生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赵先生的个人财产。 另外,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约定来确定房产的归属。《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所以,如果夫妻双方对房产归属有特殊想法,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来进行约定。 在婚姻关系中涉及房产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房产的归属和分割。遇到复杂情况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