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可以协议财产保全?
我和我爱人现在还没离婚,但感觉感情越来越淡了,担心他偷偷转移财产。我想问下,在婚姻还没结束的时候,我们能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来进行财产保全,保障我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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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但这里要先解释一下财产保全的概念。财产保全通俗来讲,就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在诉讼前后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对争议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而在婚姻关系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如果需要防止财产被进一步损害,也可以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关于协议财产保全,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可以通过协议进行财产保全,但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方式来约定财产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样的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双方对财产的权益,起到类似财产保全的作用。不过婚内财产协议和财产保全还是有区别的,财产保全是借助法院的强制力对财产进行控制,而婚内财产协议是基于双方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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