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是否有征地补偿款?
我是个外嫁女,户口还在娘家村里。最近村里土地被征收有了补偿款,村里说我嫁出去了就没我的份。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到底有没有资格拿到这笔征地补偿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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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是否有征地补偿款,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征地补偿款分配的基本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情况一,如果外嫁女户口未迁出,并且在娘家依然有承包地,那么她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娘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这种情况下,当娘家所在村集体的土地被征收时,外嫁女是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的。因为她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拥有土地承包权益,所以理应和其他成员一样参与补偿款的分配。 情况二,外嫁女户口虽然迁出了娘家,但在新居住地并没有取得承包地。按照法律规定,其在娘家的承包地不应被收回,她依然对娘家的土地享有权益。所以在娘家土地被征收时,她也应当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款。 情况三,若外嫁女户口迁出,并且在新居住地已经取得了承包地。此时,她成为了新居住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与娘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脱离了关系。那么在娘家土地被征收时,她通常就不再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资格了,而应在新居住地参与土地相关权益的分配。 综上所述,判断外嫁女是否有征地补偿款,关键在于其是否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以及土地承包权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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