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在男方没分到地,在娘家能否拿到征地补偿金?


在回答出嫁女在男方没有分到地,在娘家是否能拿到征地补偿金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征地补偿金,简单来说,就是因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给予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一种经济补偿。它主要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来进行分配。也就是说,只要你具有某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那么你就有权参与该组织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 接下来,我们看看相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对于出嫁女而言,如果在男方所在村集体没有分到土地,并且她的户口还留在娘家所在的村集体,或者虽然户口迁到了男方家,但在男方家并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在娘家还保留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通常情况下,她依然具有娘家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在这种情况下,当娘家所在村集体的土地被征收时,她是有权参与征地补偿金分配的。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一些差异。有些村集体可能会以“出嫁女”为由,拒绝其参与征地补偿金的分配。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出嫁女可以通过与村集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出嫁女在男方没有分到地时,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在娘家是可以拿到征地补偿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