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彩礼钱在离婚时应该返还吗
我结婚没多久就要离婚了,结婚时给了女方家不少彩礼钱。现在就想知道,在这种结婚后又要离婚的情况下,这彩礼钱到底应不应该返还呢?心里实在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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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结婚后彩礼钱离婚是否应该返还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彩礼的概念。彩礼一般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聘金、聘礼等财物,它是一种具有特定习俗意义的财产赠予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结婚后又离婚的情况,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通常彩礼是不需要返还的。比如,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才离婚,且给付彩礼并没有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那么这种情况下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但如果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以离婚为前提,那么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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