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司法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和流程?
我遭遇了意外事故,身体受了伤,现在想做司法伤残鉴定来确定赔偿。但我不知道做这个鉴定具体得准备什么材料,还有要走什么样的流程,怕自己遗漏了关键的东西,影响鉴定结果,所以想问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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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伤残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做司法伤残鉴定所需材料通常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入院记录,它详细记载了伤者入院时的身体状况、病情等信息,是了解受伤初始情况的重要依据;二是出院记录,记录了伤者在医院治疗后的恢复情况以及出院时的身体状态;三是出院小结,对整个住院治疗过程进行总结;四是病历本,里面包含了医生对伤者病情的诊断、治疗过程的记录等;五是疾病诊断证明书,明确伤者所患疾病或受伤情况;六是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等影像学资料,这些能直观反映受伤部位的情况;七是如果是交通事故,还需要交通事故认定书;八是伤者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文件。 其流程一般如下:首先是委托,当事人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进行委托,也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委托时需向鉴定机构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然后鉴定机构会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会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明确鉴定的项目、费用、时间等事项。接着,鉴定机构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人员对伤者进行检查、检验等。鉴定人员会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提供的材料和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得出鉴定意见。最后,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并按照规定的方式送达给委托人。 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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