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需要等责任书下来再谈?


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下,是否要等责任书下来再谈赔偿等事宜,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意义。它是由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法律文书。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从法律流程上来说,等责任书下来再谈有一定的好处。因为责任认定直接关系到各方承担的责任比例。如果在责任书未确定之前就进行协商,可能会出现责任划分不明确的情况,导致赔偿数额难以合理确定。例如,如果最终认定你承担主要责任,那么你需要承担的赔偿比例会比较高;若你是次要责任,赔偿比例则相对较低。只有明确了责任,才能更准确地计算赔偿金额,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然而,不等责任书下来就谈也并非完全不可取。在某些情况下,提前与对方家属沟通,可以表达你的歉意和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有助于缓解对方的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而且,如果双方能够在责任未明确时达成初步的意向,后续在责任书下来后可以根据责任划分进行调整。但这种沟通需要谨慎,避免做出一些不合理的承诺。 综上所述,等责任书下来再谈在法律依据和责任明确性上更有优势,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自身权益的前提下,提前与对方进行适当的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