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肯签辞职书,应该怎么走程序?


当员工不肯签辞职书时,公司需要遵循合法合规的程序来处理。下面从不同情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如果是因为员工存在过错,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若员工存在上述情况,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应收集好能证明员工存在过错的相关证据,如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记录、失职造成损失的报告等。之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中需明确解除的原因和依据的法律条款。 其次,如果是公司因自身原因需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不符合过错解除的条件,这种情况下公司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该条规定了三种情形: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后,无论哪种情况,公司都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如果员工对解除劳动合同有异议,可能会申请劳动仲裁,此时公司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总之,公司在处理员工不肯签辞职书的问题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