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伤残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申请伤残鉴定的流程通常如下: 首先是委托阶段。伤残鉴定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种情况一般适用于涉及案件的情形,比如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伤害案件,司法机关为了查明事实真相,确定赔偿标准等,会按照法定程序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此外,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自行委托时,要注意选择有合法资质的机构,避免鉴定结果不被认可。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接着是受理环节。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后,会对委托事项和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鉴定机构会作出受理的决定,并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明确鉴定的范围、要求、费用、时间等事项。若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鉴定机构会要求委托人补充材料。 之后进入鉴定实施阶段。鉴定机构受理委托后,会指派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员会根据受伤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检查、检验、诊断等工作。对于一些复杂的鉴定,可能还需要组织专家进行会诊。在这个过程中,被鉴定人需要配合鉴定人员的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进行检查。 最后是出具鉴定报告。鉴定完成后,鉴定机构会根据鉴定结果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意见书会详细说明鉴定的过程、依据、结论等内容。一般情况下,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如果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