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样走流程?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是一个相对严谨的过程,涉及多个步骤,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鉴定的申请。一般来说,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就可以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伤残鉴定申请。这是因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事故过程中掌握着一些必要的信息,能为鉴定提供一定的基础。这里的治疗终结,通俗来讲,就是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然后是选择鉴定机构。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也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选择的鉴定机构必须是有相应鉴定资质的,否则其作出的鉴定结论可能不被认可。目前,社会上有很多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它们具备专业的设备和人员来进行伤残鉴定。 接着是提交相关材料。当事人需要向鉴定机构提交一系列材料,这其中包括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等。这些材料能全面反映伤者的受伤情况和治疗过程,对于准确评定伤残等级至关重要。 之后就是鉴定机构受理与鉴定。鉴定机构在收到材料并确认无误后,会受理鉴定申请。鉴定人员会根据相关标准对伤者进行检查和评定。伤残鉴定的标准主要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该标准对不同部位、不同程度的损伤对应的伤残等级都有详细规定。鉴定机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鉴定结论。 最后是领取鉴定报告。当事人在鉴定完成后,可以按照鉴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去领取伤残鉴定报告。这份报告将作为向责任方索赔的重要依据。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还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