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法官如何判决房子过户?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房子的问题让我很头疼。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但登记在对方名下。现在不知道法官会怎么判房子过户,想了解下法官在判决时会考虑哪些因素,具体会依据什么规则来决定房子最终归谁以及如何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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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法官判决房子过户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首先会判断房子的性质,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一方在恋爱期间已全额支付购房款且取得房产证,或者婚前支付全额购房款但婚后才拿到房产证,这种情况房子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不存在过户给另一方的问题。这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单独所有 。 若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这种情况下,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处置;协商不成的,法院通常会将该不动产判给产权登记一方,未偿还的贷款作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而双方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所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要是婚后购买的房子,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协商好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放弃,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要依据民法典房产分割细则给予对方相应补偿;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子且无法协商,可能会采取竞价拍卖方式,出价高的人取得房产所有权并补偿另一方;要是双方都不想要房屋所有权,可申请对房屋评估再拍卖,就所得款项进行分割。 相关概念: 婚前财产: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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