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伤残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我之前因为意外受伤了,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对方让我去做民事伤残鉴定。但我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做,也不清楚整个流程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民事伤残鉴定的具体流程,从哪里开始,要准备什么材料,中间有哪些步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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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残鉴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民事伤残鉴定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首先是委托阶段。在这个阶段,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也可以通过法院、仲裁机构等进行委托。自行委托时,需要注意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鉴定机构。比如在一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伤者可以自己联系当地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而通过法院委托,一般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 接着是受理阶段。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后,会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委托鉴定的事项是否属于本机构的业务范围、提供的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等。如果符合受理条件,鉴定机构会与委托人签订鉴定委托书,明确鉴定的项目、要求、费用等事项。若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鉴定机构会要求委托人补充材料。 然后是鉴定实施阶段。鉴定机构受理委托后,会安排具有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员会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被鉴定人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测试等。例如,对于肢体伤残的鉴定,可能会检查关节活动度、肌力等;对于精神伤残的鉴定,可能会采用专业的心理测评工具等。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会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结合被鉴定人的病历、影像资料等进行综合分析。 最后是出具鉴定报告阶段。鉴定完成后,鉴定机构会根据鉴定结果制作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当包括鉴定的依据、过程、结论等内容。鉴定报告需要由鉴定人员签名并加盖鉴定机构的公章。当事人在收到鉴定报告后,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等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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