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效刑事判决提出申诉要提交哪些材料?


当对生效刑事判决提出申诉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申诉状。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份材料,它是您表达申诉意愿和理由的书面文件。在申诉状里,要写清楚申诉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明确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名称,以及判决、裁定的文书案号;重点阐述申诉的具体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申诉状就像是您申诉的“说明书”,要让法院清楚您为什么申诉,希望达到什么样的结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申诉状是申诉时必须提交的材料之一。 其次是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这些文书是法院作出判决和裁定的书面体现,它们记录了案件的审理过程和最终结果。如果经过了多级人民法院的审理,那么所有相关的判决书、裁定书都要提交。如果这些法律文书已经经过了人民法院的复查或者再审,还需要同时提交复查或者再审的决定书或者其他法律文书。这些文书就像是案件的“历史档案”,能让法院了解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 再者是其他相关材料。这里的其他材料主要是指能够证明您申诉理由的证据材料。比如,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可以是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它们是支持您申诉请求的“武器”,能增加您申诉成功的可能性。如果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还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此外,申诉人还需提交身份证明。如果申诉人是自然人,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以供核对;如果申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总之,在对生效刑事判决提出申诉时,务必准备齐全上述材料,并且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样才能让您的申诉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