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案件中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我和我的配偶有一方是外国人,现在我们打算办理离婚。但不清楚在涉外离婚案件里,具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怕准备不齐全耽误时间,想了解清楚,好提前做好准备,顺利完成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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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外离婚案件中,所需提交的材料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协议离婚的情况。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而外国人除应当出具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其次是诉讼离婚的情况。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同时,要提供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此外,还需提交证明双方身份的材料,比如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外国公民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能证明子女身份的材料,以及双方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相关证据,例如双方的经济状况证明等。若涉及财产分割,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财产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 另外,在涉外离婚案件中,有些材料可能是在境外形成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些境外形成的材料通常需要经过公证和认证程序才具有法律效力。比如外国公民的婚姻状况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如果是在境外形成的,就需要先在当地进行公证,然后再经过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这样才能确保这些材料在国内的法院被认可和采纳,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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