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我是一名军人,现在打算和配偶离婚,但不清楚具体要准备什么材料。我和配偶对于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等方面基本达成了一致,就是不知道去办理离婚手续时,要带齐哪些东西,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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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不同的离婚方式所需准备的材料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是指军人及其配偶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方式。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对于军人而言,还需要额外提供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
诉讼离婚是指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离婚方式。如果军人作为原告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要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军人证件、身份证;结婚证;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比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涉及财产分割问题,要提供财产的相关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如果军人作为被告,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后,需要准备答辩状,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回应和反驳。同时,也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如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据,或者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有不同意见的证据。此外,同样需要提供军人证件。
在准备材料时,需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对某些材料的准备存在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专业的律师,以避免因材料准备不齐全而影响离婚程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