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应注意哪些事项?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以下是协议离婚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重要事项。 首先,在离婚协议的内容方面,它是协议离婚的核心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要明确抚养权的归属,是归父亲还是母亲,同时也要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比如,抚养费可以按月支付,也可以一次性支付。财产分割方面,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晰的界定和合理的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对于房产、车辆等重要财产,要明确其归属和过户手续等。债务处理也不容忽视,要分清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共同债务应当如何分担。 其次,关于离婚协议的签订。双方必须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根据法律规定,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签订协议时,要确保双方都清楚协议的内容和法律后果,最好是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 再者,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夫妻双方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双方自愿离婚、离婚协议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等。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离婚后的履行问题。离婚协议生效后,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总之,协议离婚虽然程序相对简单,但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和个人权益,一定要谨慎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