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在这类合同中,当事人主要分为让与人和受让人,他们各自承担着不同的主要义务。 对于让与人来说,首先是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这意味着让与人要给予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域范围内使用该专利的权利,不能随意限制受让人正常的实施行为。比如合同约定受让人可以在某省范围内使用该专利生产产品,让与人就不能禁止受让人在该省进行相关生产活动。 其次,让与人应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这些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技术说明书、工艺流程等,它们是受让人能够正确实施专利的重要依据。让与人有义务确保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准确、清晰,能够满足受让人实施专利的需求。 再者,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当受让人在实施专利过程中遇到技术难题时,让与人要给予帮助和指导,使受让人能够顺利实现专利的实施。例如,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受让人的生产现场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六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对于受让人而言,首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实施专利。受让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范围、方式和期限内使用专利,不能超出约定的范围擅自扩大实施规模或改变实施方式。比如合同约定只能将该专利用于生产A产品,受让人就不能将其用于生产B产品。 其次,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受让人只有自己实施专利的权利,没有权利再许可其他第三方使用该专利,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 最后,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这是受让人获取专利实施权的对价,受让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支付方式向让与人支付费用。如果受让人未按时支付,让与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七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总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当事人都应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另一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