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规则所规定的承运人的责任有哪些?
我是一家进出口公司的工作人员,最近涉及到海上货物运输的业务。在与承运人签订合同的时候,我想了解一下按照海牙规则,承运人的责任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包括他们在运输过程中要承担哪些义务,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负责赔偿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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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规则全称为《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它明确了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为货主和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划分提供了重要依据。 首先,承运人有适航义务。这意味着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承运人必须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适航包括船舶本身的结构、设备等要能抵御航行中的一般风险,还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且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比如,船舶的航海仪器要能正常运行,船员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海牙规则》第三条第一款对此有明确规定。 其次,承运人负有管货义务。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承运人要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例如,对于易腐货物,要按照规定的温度和条件进行保管和运输。如果因为承运人没有尽到管货义务,导致货物受损,承运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依据的是《海牙规则》第三条第二款。 不过,海牙规则也规定了承运人可以免责的情况。在航行过程中,如果是由于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或者是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实际过失或者私谋所造成的除外)、天灾、战争行为、公敌行为、君主、当权者或人民的扣留或管制,或依法扣押、检疫限制等原因造成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这些免责事项在《海牙规则》第四条中有详细列举。 此外,海牙规则还对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和赔偿责任限额做了规定。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船到卸下船,即“钩至钩”原则。赔偿责任限额按照每件或每单位货物100英镑计算(以高者为准)。当然,如果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已经申报其性质和价值,并在提单中注明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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