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是一个与小区管理和业主权益密切相关的重要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小区里的业主们一起商量决定涉及小区公共利益的事情。这体现了业主在小区管理中的民主权利,大家共同参与小区事务,保障小区的正常运行和良好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其中,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就像是给业主大会这个“决策机构”制定游戏规则,规定大家怎么开会、怎么表决等。管理规约则是小区的“基本法”,涉及小区的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停车规则等方方面面。选举和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是为了选出能代表业主利益、负责小区日常管理事务的人。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关系到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小区的保洁、安保、设施维护等工作,选好合适的服务方至关重要。使用和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是为了保障小区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及时维修。比如电梯坏了、屋顶漏水了,就需要用这笔资金来维修。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像对小区的大门、道路进行改造等,这会对小区的整体面貌和使用功能产生较大影响。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例如将小区的闲置空地改造成停车场并对外出租,这涉及到业主的共同利益和收益分配。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是业主行使权利、参与小区管理的重要方式。了解这些事项,有助于业主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