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哪些常见类型不会构成特别累犯?
我最近在研究法律知识,对特别累犯这一块不太明白。想知道在实际的犯罪情况里,具体有哪些常见类型是不会构成特别累犯的呢?希望能有详细的解释,让我清楚了解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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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特别累犯是一种特殊的法律概念。要弄清楚哪些情况不会构成特别累犯,首先得明白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根据《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基于此规定,以下这些情况通常不会构成特别累犯: 第一,前罪和后罪只要有一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就不构成特别累犯。比如说,前罪是普通的盗窃罪,后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这种情况就不符合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因为前罪不属于特定的三类犯罪之一。 第二,关于犯罪时的年龄问题。如果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年满十八周岁,但是后罪未满十八周岁,不会构成特别累犯;同理,犯罪分子在犯前罪未满十八周岁,但是后罪年满十八周岁,也不构成;若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后罪均未满十八周岁,同样不构成特别累犯。这是因为法律对于未成年人有特殊的保护和考量,不满十八周岁心智等各方面尚未成熟,所以不将其纳入累犯范畴。 法律这样规定,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打击特定的严重犯罪;另一方面也是体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挽救。这也提醒大家,要遵守法律,尤其是不要涉足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相关的犯罪活动。 相关概念: 特别累犯:是累犯中的一种特殊情况,是针对特定的三类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任何时候再犯这三类犯罪中的任一类,就构成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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