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出票行为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在经济活动中,支票是一种常见的支付工具,支票出票行为需要注意诸多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这意味着这些事项是支票有效的必备条件,缺一不可。例如,支票上必须明确写有“支票”字样,让人一看就知道这是一张支票。金额必须是确定的数值,不能模糊不清,否则支票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是金额和收款人名称的授权补记。《票据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第八十六条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这为出票人在出票时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比如,当出票人在出票时暂时无法确定具体的金额或者收款人时,可以先签发支票,之后再授权相关人员进行补记。但在补记完成之前,这张支票是不能使用的。 再者是出票人的资金要求。《票据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这是为了保证支票能够得到兑付,维护交易的正常进行。如果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不仅会影响持票人的利益,出票人还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另外,关于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的签章必须符合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出票人在支票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如果签章不符,银行有权拒绝付款。例如,出票人在银行预留的是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名章,那么在支票上就必须加盖这两个章,而且要与预留的一致。 最后,支票的格式和书写规范也很重要。支票应该使用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要清晰、准确,不能有涂改、污损等情况。填写日期时要使用中文大写,金额要用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且二者必须一致。如果不一致,支票也是无效的。总之,在进行支票出票行为时,出票人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注意各个细节,以确保支票的有效性和交易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