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民间借贷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办理民间借贷时,有诸多事项需要注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签订书面合同。民间借贷大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很多人碍于情面不签订书面合同,这其实存在很大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签订书面合同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借款金额、用途、利率、还款时间等重要内容,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无据可依。 其次,关于借款利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所以在约定利率时,要确保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再者,资金交付方式。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等有迹可循的方式交付借款,并且在转账时备注借款用途。这样可以留下资金交付的证据,在发生纠纷时能证明借款已经实际交付。如果是现金交付,一定要让借款人出具收条,注明收到的金额、时间等信息。 另外,要注意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所以出借人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在诉讼时效内主张还款,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最后,对于担保问题。如果有担保人,要明确担保人的担保方式(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明确担保事项可以在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时,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总之,办理民间借贷要谨慎,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