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


酒驾分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二者在法律上的性质不同,羁押期限也有所不同。 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通常不会涉及羁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这里的拘留并非羁押,而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期限最长为十日。 醉酒驾驶则属于犯罪行为,会面临刑事羁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前,可能会被刑事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最长为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在逮捕前的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三十七日。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续的羁押期限就会比较复杂。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此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 到了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综上所述,醉酒驾驶涉及的羁押期限会受到多个阶段和多种因素的影响,很难简单地确定一个最长的期限。但总体而言,在各个阶段的法定程序和期限限制下,司法机关会依法处理案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