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核准追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下公安机关核准追诉的具体流程。之前听说对于一些案件需要经过核准追诉才行,但不清楚具体要走哪些程序,是先由基层公安机关上报,还是有其他要求呢?想弄明白这个流程,希望专业人士能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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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核准追诉的程序是司法实践中一项重要的流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需要核准追诉的案件,一般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但根据法律规定认为必须追诉的案件。基层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若发现符合这类情况,要及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这一步是基础,确保对案件情况有全面、准确的掌握。 之后,基层公安机关应当写出《报请核准追诉案件报告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报请核准追诉案件报告书》要详细说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原因以及认为必须追诉的理由等内容。 上一级公安机关收到基层报送的材料后,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如果认为符合追诉条件,就会签署意见后再报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公安机关同样会对案件进行严格审核。若省级公安机关认为应当追诉,就会制作《报请核准追诉案件报告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报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到省级公安机关报送的材料后,会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必要时会派人到案发地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经过全面审查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会作出是否核准追诉的决定。若核准追诉,公安机关就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开展后续的侦查、起诉等司法程序;若不予核准追诉,公安机关则不能再对该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 这一系列程序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关于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核准追诉的具体程序性要求。这些规定共同保障了追诉权的正确行使,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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