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追诉该如何执行?
我想了解下核准追诉的执行问题。我碰到个事儿,好像涉及到很久之前发生的案件,现在可能要被追诉。但我不太清楚这个核准追诉到底是怎么执行的,是有哪些流程,由谁来做这些事,想弄明白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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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追诉是一种在超过法定追诉时效后,仍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的特殊法律程序。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其执行过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比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等。但第八十八条和第八十九条也规定了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不过,对于已经超过追诉时效,但必须追诉的案件,就需要经过核准追诉程序。 从启动来看,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但认为必须追诉的,应当写出《提请核准追诉报告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并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接着是人民检察院的审查环节。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到省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提请核准追诉报告书》及有关案件材料后,会指定专人进行审查,然后由公诉厅提出是否核准追诉的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还要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在审查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主要包括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比如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例如是故意犯罪且手段恶劣,还是过失犯罪;以及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的表现,是否有自首、立功、积极赔偿等悔罪表现,还有社会影响等情况。 如果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核准追诉决定的,会制作《核准追诉决定书》,逐级下达最初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执行。若作出不予核准追诉决定的,也会制作《不予核准追诉决定书》,逐级送达提请核准追诉的公安机关,并说明理由。 总之,核准追诉的执行是一个严谨且严格的法律程序,旨在平衡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及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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