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累犯最多判几年?


在我国,贩卖毒品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而累犯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累犯”这个概念。累犯指的是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对于贩卖毒品的累犯来说,意味着之前就因贩卖毒品被法律制裁过,之后又再次犯了同样的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对于一般的贩卖毒品行为,会根据毒品的种类和数量来量刑。比如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对于累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所以贩卖毒品的累犯,在量刑时会在上述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如果符合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情形,对于累犯通常会按照较重的刑罚来判处。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贩卖毒品累犯最多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不过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具体情节,包括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