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累犯判刑后能否减刑?
我因贩卖毒品被认定为累犯,现在已经判刑了。我很后悔自己的行为,想好好改造争取早点出去。不知道像我这种贩卖毒品的累犯,判刑之后还能不能获得减刑的机会呢?我该怎么做才能有机会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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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累犯判刑后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减刑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减刑”这个法律概念。减刑就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也就是说,本来判了一定期限的刑罚,因为表现好或者有立功等情况,就可以少坐一段时间的牢。 对于贩卖毒品的累犯,虽然他们再次犯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但我国法律并没有剥夺他们获得减刑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可以减刑,也有一定的限度。根据法律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所以,贩卖毒品累犯只要在服刑期间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就有机会获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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