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的主人死了,房子由谁继承?

我家有套房子,房主是我爷爷,可爷爷去世了。现在家里人对这套房子的继承问题有分歧,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房子到底该由谁来继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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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房子的主人去世后,房子的继承问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首先要明确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主要方式。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其房产等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也就是说,如果房子主人留下了有效的遗嘱,那么房子就按照遗嘱的内容来进行继承。 如果房子主人没有留下遗嘱,那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法定继承有一定的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实际继承过程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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