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是什么意思,哪些人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是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一定的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政治权利为内容,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它的具体含义和适用对象。 首先,来看看剥夺政治权利包含哪些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是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是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简单来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这些方面就不能像普通公民一样行使权利了。 接着,我们说说哪些人会被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因为这类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到国家的安全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比如,那些进行间谍活动、妄图分裂国家的犯罪分子,他们的行为对国家造成了极大的威胁,所以要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类是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法律规定,对于这些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这是因为他们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是对其犯罪行为的一种严厉制裁。 第三类是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因为死刑和无期徒刑是非常严厉的刑罚,被判处这样刑罚的犯罪分子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终身也是符合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的。 总之,剥夺政治权利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措施,它的适用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司法程序,旨在维护国家的安全、社会的稳定和法律的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