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含义与特征有哪些?


保险合同,简单来说,就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的投保人,就是和保险人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而保险人,则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来看,保险合同具有多方面的特征。首先是它的保障性。保险合同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或者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给予被保险人经济补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这就好像给被保险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安全加了一层保护罩,在遇到风险时能减少损失。比如,当你为自己的房子买了火灾保险,一旦房子因火灾受损,保险公司就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其次是双务性。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保险人都承担着一定的义务。投保人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义务,而保险人则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就像一场公平的交易。 再者是有偿性。投保人想要获得保险保障,就需要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这是一种有偿的交换关系,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来承担风险,而投保人通过支付保险费来获得保障。 另外,保险合同还具有射幸性。射幸的意思是碰运气,因为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何时发生以及损失程度如何,都是不确定的。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支付了保险费,但不一定能获得保险金赔偿;而保险人收取了保险费,也不一定需要支付保险金。这种不确定性使得保险合同带有一定的射幸性质。 最后,保险合同通常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指由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另一方只能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通常会预先制定好合同条款,投保人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利益,法律对格式合同的制定和解释有一定的限制,要求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向投保人说明合同条款的内容,并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作出提示和明确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