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优先小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听到了‘破产优先小债权人’这个说法。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这些所谓的‘优先小债权人’有什么特殊之处呢?他们和普通债权人又有什么区别?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定义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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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优先小债权人是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具有特殊地位的一类债权人。要理解这个概念,我们首先要清楚几个相关的法律定义。 债权人,简单来说,就是把钱借给别人或者对别人拥有某种权利要求的人。当企业破产时,会有很多债权人都希望能从破产企业的资产中拿回自己的钱。而破产优先小债权人中的‘优先’,意味着他们在分配破产财产时,比其他普通债权人有更优先的权利来获得清偿。也就是说,在破产企业的资产有限的情况下,会先满足优先小债权人的债权要求,再去考虑普通债权人。 ‘小债权人’一般指的是债权数额相对较小的债权人。不过这里的‘小’并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标准,通常是和企业的整体债务规模以及其他大额债权人的债权数额相比较而言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有明确规定。该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虽然法律条文中并没有直接提及‘破产优先小债权人’,但在实际的司法实践和相关政策中,会根据具体情况,对一些特定的小额债权给予优先保护。比如,一些涉及民生、弱势群体等方面的小额债权,可能会被认定为具有优先受偿的地位。这主要是为了保障这些小额债权人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总之,破产优先小债权人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凭借其优先受偿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更有保障地实现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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