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期和答辩期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纠纷案件,收到法院通知提到了举证期和答辩期。我不太明白这两个概念到底是什么意思,它们在法律程序里有什么作用,对我的案件又有怎样的影响,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举证期和答辩期是民事诉讼中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说举证期。举证期就是法院指定或者当事人协商,由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的一段时间。简单来讲,就是给您一个时间范围,让您去收集能支持自己说法的证据并交给法院。比如在合同纠纷中,您说对方违约,那您就得在举证期内拿出合同、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能证明对方违约的材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如果您没有在举证期内提交证据,可能会面临证据不被法院采纳的风险,从而影响您的诉讼结果。 再说答辩期。答辩期是指被告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后,有一定时间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回应和反驳。比如原告起诉您还钱,您可以在答辩期内说明您已经还了钱或者根本不存在借款事实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所以,即使您不提交答辩状,法院还是会正常审理案件,但提交一份好的答辩状能让法院更好地了解您的观点。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