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免责条款的含义是什么?


格式免责条款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较为常见,要理解它的含义,我们可以逐步进行剖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提前写好的、不跟对方商量的合同条款。例如,我们在购买保险、使用网络服务或者乘坐交通工具时,所签订的合同大多包含格式条款。这些条款由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提前制定,消费者往往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很少有机会对条款内容进行修改。 而格式免责条款,就是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一方当事人责任的条款。也就是在那些提前拟定好的合同条款里,有一部分是用来让某一方不用承担某些责任或者减少承担责任范围的条款。比如,某些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在合同里规定‘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这就是一种常见的格式免责条款,商家试图通过这样的条款免除自己商品质量问题等方面的责任。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对格式条款进行了规范,要求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同时,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如果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以及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这意味着,格式免责条款并不是只要写进合同就一定有效,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它是可以被认定为无效的。所以,当我们遇到格式免责条款时,要仔细审查其是否合理、合法,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