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侵害名誉权的含义是什么?


新闻侵害名誉权指的是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新闻作品,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新闻报道的内容让当事人的名誉在社会上受到了不好的影响。 要理解这个概念,首先得清楚什么是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比如,一个人在大家眼里是诚实守信的,这就是他的一种名誉,这种名誉受到法律保护。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在新闻领域,如果新闻报道的内容存在虚假事实,或者使用侮辱性、诽谤性的语言来描述他人,就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判断新闻是否侵害名誉权,通常有几个要点。一是看新闻内容是否真实。如果报道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那很可能就侵害了他人名誉权。比如,新闻报道说某企业家有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但实际上根本没有这回事,这就损害了该企业家的名誉。二是看是否有侮辱、诽谤等行为。即使报道的部分内容是真实的,但如果使用了侮辱性的词汇来描述当事人,也可能构成侵权。例如,在报道一个有小过错的人时,使用了极其恶劣、侮辱性的语言,这就侵犯了其名誉权。 当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受害人可以要求新闻媒体停止侵害,比如撤回错误报道;还可以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也就是通过合适的方式澄清事实,让当事人的名誉恢复到原来的状态;此外,受害人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新闻侵害名誉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在新闻报道中,媒体和记者应该秉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避免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同时,当我们的名誉权受到新闻侵害时,也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