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庭前移送是什么意思?

我收到通知说案件要开庭前移送,不太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就想知道开庭前移送具体代表着什么,是把案件移到别的地方审理吗?对我的案子会有什么影响?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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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庭移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开庭前移送,指的是在案件正式开庭审理之前,司法机关将案件从一个部门转移到另一个部门,或者从一个地区的司法机关转移到另一个地区的司法机关来处理的行为。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里,移送的情况有多种。例如管辖权移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意味着,如果一个法院受理了一个案件,但根据法律规定,这个案件应该由其他法院管辖,那么就需要在开庭前把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打个比方,一个合同纠纷案件,合同履行地在A地,但是被告所在地在B地,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由B地法院管辖,A地法院受理后,就会将案件移送到B地法院。 还有一种情况是移送审查起诉。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会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是司法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为了确保案件能够得到正确的处理和审判。 开庭前移送对当事人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于管辖权移送,可能会导致案件的审理地点发生变化,当事人参加诉讼的便利性会受到影响。而移送审查起诉则是刑事诉讼流程中的一个阶段推进,意味着案件从侦查阶段进入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及其家属需要关注后续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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