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的证据来源具有特定性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涉及一个行政诉讼案件,听说行政诉讼的证据来源具有特定性,不太明白这具体是什么含义。想知道这种特定性体现在哪些方面,对我的案件有什么影响,在收集和提供证据时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展开 view-more
  • #行政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诉讼中,证据来源具有特定性是一个重要的特点。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一概念及其具体表现。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而证据来源的特定性,是指行政诉讼的证据主要来自于行政程序中。 从行政行为的过程来看,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必须在收集充分的证据之后,才能作出相应的行政决定。所以,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即行政机关)需要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收集的证据,来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这些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这一法律条文明确了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也体现了行政诉讼证据来源的特定性。 对于原告来说,虽然也可以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但原告提供的证据主要是用于反驳被告的证据或者证明行政行为对其造成的损害等情况。而且,即使原告没有提供证据,也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这种证据来源的特定性对行政诉讼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它促使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人民法院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地审理行政案件。 在实际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需要了解证据来源的特定性这一特点。对于被告行政机关来说,要妥善保存行政程序中的各类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及时、准确地提供。对于原告来说,要关注被告提供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同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关的反驳证据。总之,证据来源的特定性是行政诉讼的一个重要规则,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作用。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